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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请注意!潍坊市城区内部分区域对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

2019/11/12 10:34:41 评论:0 浏览量:1542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潍坊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潍发〔2018〕3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内部分区域对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车辆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

(一)中心城区:潍县中路以西,安顺路以东,北宫街以南,健康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二)潍城区:西环路以西,腾飞路以东,玉清街以南,北宫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三)坊子区:潍县中路以西,北海路以东,龙泉街以南,潍胶路(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

(四)寒亭区:丰华路以西,卉香路以东,灌渠北街以南,益新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五)经济开发区:白浪河以西,月河路以东,清源街以南,民主街以北区域内道路。

以上区域除明确标注外,均包含本道路在内。

三、禁行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全天24小时。

四、禁行规定

(一)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二)2009年11月潍坊市公安局发布的《市区道路限行通告》继续有效。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来源:潍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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