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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实施“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精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2020/9/23 7:50:51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网 评论:0 浏览量:1064

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广告监测工作规则的要求,不断创新广告监测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域主流媒体、户外广告和新媒体广告等监测监管工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选定第三方监测机构建设了全市传统媒体和户外广告监测监管平台,目前已开始上线运行,自此开启了我市“互联网+广告智慧监管”新模式,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精准打击,进一步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加强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全面提高监测水平。开发建设了全市传统媒体和户外广告监测平台,在全市17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布局建立广告监测点,实现了“多点监测、上传迅速、统计及时、反馈全面”的全覆盖监测要求。监测范围不仅包括30余家市、县两级主要传统媒体和10余家市域重点互联网媒体平台,还包括市域主要广告区域、商圈、楼宇等3000余块户外媒体广告,监测涵盖潍坊市、县两级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监测数据每月定期提交广告监测报告,通过监测、审核、派转、处置各类广告违法线索,指导全市系统及时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管理广告市场秩序。 

  二、加强广告监测平台应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广告监测可以有效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准确性,市局每月制定日常广告监测和专项广告监测计划,对指定电视、广播及新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轮动监测,建立完整的广告监测数据库,记录广告发布情况,提取标准化样本,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进行取证、审查,定期提交广告监测报告。监测事项主要包括日常广告检测、广告预警监测、专项广告检测、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查证监测、违法广告跟踪监测等。对广告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上报转办处置,通过平台建立广告监测与监管执法的有效衔接,达到集中采集、统一登记、严格审核、有序流转、及时处置、跟踪督办、集中归档的要求。定期根据广告监测情况、违法行为处置情况以及相关媒体、网站履行社会责任等现实表现,形成广告信用评价报告,并通过会议通报、互联网新闻媒介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完善监测制度,强化导向监管。切实加强广告监测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监测效果,确保监测工作责任到人,落到实处。推动落实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对接,建立工作群推送监管信息,增强综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合力。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杜绝涉嫌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广告,全面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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