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潍坊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 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启用潍 坊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专仓)。现 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进入潍坊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 到 达 目 的 地 24 小 时 前 , 通 过 “ 山 东 冷 链 ” (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 息。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 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 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不齐全的纳入集中监管 专仓管理,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
二、集中监管专仓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按照《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七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 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在集中监管专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 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
三、纳入集中监管专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 由专仓出具包含核酸检测和消毒信息的《潍坊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凭出仓证明 提货。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四、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复检确认 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 处理。
五、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 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 应服从集中监管专仓的管理。
六、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 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 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 分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 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二维码。严禁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 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
七、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 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 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 追溯。
八、“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录入的,方可入 市。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一律不能进入潍坊境内生产、销售、使用。
九、对于不落实提前 24 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 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 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行为,以及不执行 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依据省委指挥部《关 于印发〈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指办 发〔2020〕114 号)文件规定处理;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十、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 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 售。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 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 在的风险。
十二、本通告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 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 准。
集中监管专仓地址:寒亭区北海路与新浦街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北(中凯冷链物流园南侧)
联系人:朱秋香
咨询预约电话:0536-7250772,15689265868。
【来源:潍坊电视台】
- 定了!潍坊开始缴费!
- “潍坊惠民保”10问10答:外地户口..
- 提醒告诫函!潍坊中秋、国庆最新通知!
- 关于疫情防控!潍坊发布紧急提醒!
- 重要提醒:这些返潍来潍人员,请立即向..
- 潍坊发布《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防范..
- 潍坊下发紧急通知!从严从实抓好近期疫..
- 2021年潍坊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发布
- 重要提醒!潍坊人速看
- 创新为民,潍坊全市开展免费暑假托管服..
- 潍坊市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活动安排..
- 潍坊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潍坊七中2021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
- 城市简介----潍坊
- “2021年山东半岛城市群(潍坊)春..
- 大局已定!2021潍坊即将全面爆发!..
- 延长运营时间!潍坊公交春节期间运行时..
- 潍坊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告,省外来潍返..
- 春节期间,潍坊全市将策划安排11项形..
- 潍坊出台五项举措助力春节期间农民工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