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30日,潍坊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
全省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幅度是3.5%,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幅度是4.9%,惠及全市161.7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指的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是根据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两个因素,除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外,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分段调整,对15年(含)以下的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30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60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每满1年,月增加1.90元;46年以上的每满1年,月增加2.20元。
对于高龄退休人员、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高于3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面,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我市经过多次测算研究,确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2元,比省规定的最低标准高2元。其中,65-74岁、7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7元、162元。截至8月底,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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