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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函!潍坊发布重要通知!

2021/11/5 1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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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类经营者:

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大宗商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请各相关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煤炭、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来源:潍坊市场监管、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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